第 25 楼
注 释
1有关Pierce对科研经济学的论述, 见作者本人的“Pierce's Philos ophyofSci ence”(《皮尔斯的科学哲学》)(Notre Dame and London,1976),以及C.F.Delaney的“Pi erce on Simplicity and the 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of Science”(《皮尔斯论“简化”与科学的可能性与条件》),见L.J.Thor编辑的“History of Philosophy in the Maki ng”(《创造哲学史》)(St.Louis,1974),pp.177-194。
2Fritz Machlup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, 见他的 “The Production andDistri bution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” (《知识在美国的产生与分配》)(Princeton ,1962)。
3Roland Huntford引述Fridtjof Nansen, “The Last Place On Earth”(《地球上的最后一个地方》),(New York,1985),p.200。
4William James,“The Sentiment of Rationality”(《推理的情操》,见“Th e Will to Believe and Other Essays in Popular Philosophy” (《信任的信心和其它有 关通俗哲学的论文》),(New York and London,1897),pp.78-79。
5但是送一个超过实际需要的、价格昂贵的礼品确实没有理性吗?当然不是!它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目标和目的,有时很可能是想让收礼人惊奇和愉快,而不是仅仅按习俗办事 。
6有关这一问题,见Gorege K.Zipf的“Human Behavior and the Principleof Least Effort”(《人类行为和最小精力原则》),(Boston,1949)。Zipf举了很多有趣的例子,说明我们的许多认识行为都有使精力支出最小化的倾向。
7正如William James所说:“(有人)会说,宁可永远什么都不信,也不愿相信谎言! 这只说明他非常害怕被人欺骗……但是我相信一个人在世界上会碰上比受骗还糟糕的事 。”(“The Will to Believe”),pp.18-19。
8H.H.Price, “Belief” (《信念》)(London,1969),p.128。
9David Hume,“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”(《论人类理解力》),sec.Ⅶ,pt.ii。比较John Lock所说的话:直到人们证明食品有营养才吃东西,直到确信必会成功才采取行动,这样的人就无事可做,只能一动不动地坐着等死。”(“Essey C 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”,bk,chap. ⅩⅣ,sec.1)。
10Sextus Empiricus,“Outlines of Pyrrhonism”(《皮浪主义概述》),bk.I,chap.20,sec.193;并比较secs.121-124。
11Ludwig Wittgenstein, “On Certainty” (《论确信》 )(Oxford,1969),sec.287。
12关于优先权的冲突, 见R.K.Merton的 “Priorities in
ScientificDiscovery” (《关于优先权的冲突》),“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”22(1957):635-659。〖ZK〗
13钦命的伦敦皇家学会成立于1666年,它向开放迈出了很小一步,但意义重大。R .Ravetz在“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Its Social Problems”(《科学知识及其社会问题》)(Oxford,1971)一书中对当时的历史状况做了有趣的分析。Ravezt说:“当时(从16世纪到17世纪)的许多重要科学家关心的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,而不是通过发表作品获得声 誉”(p.249)。
14游戏理论家把它叫作囚徒的两难选择。 参阅Morton D.David“GameTheory” (《游戏理论》 ) (New York,1970) , pp.92-103。 还可参阅A.Rapoport和A.M.Chammah的 “Pri soner's Dilemma: A Study in Conflict andCooperation” (《囚徒的两难选择: 冲突与 合作之研究》 ),(Ann Arbot,1965);还可参阅Anatol Rapoport的“Escape from Paradox ”(《逃脱悖谬》),
“American Scienticst”,217,(1967):50-56。
15比较H.W.Vollmer和D.L.Mills编辑“Professionalization” (《专业化》)(E nglewood Cliffs,1966)这种信誉,一旦赢得,通常会得到社会机构的保护与维护: 办理执 照,发放培训合格证,成立专业社团,建立专业规章,等等。
16关于这个问题参阅Thomas Sowell的“Knowledge and Decisions”(《知识与决 定》)(New York,1980),尤其是关于“不正规的关系”的讨论,见pp.23-30。
17要想透彻地研究这些问题或相似问题, 参阅John Sabini和Maury Silver的“Mo ralities of Everyday Life”(《生活道德面面观》)(Oxford,1982),尤其是chap.4。〖ZK〗
18Solomon Acsh发现,在判断相互影响的若干实验中,“在不应出错的受控条件下,少数一方的三分之一屈从了多数一方的判断。” 见他的 “StudiesofIndependence an d Conformity: I.A Minority of One against a UnanimousMajority” ( 《独立与顺同: I .A一人的少数方与众人的多数方》 )“Psychological Monographs: General and Applied(普通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文集),no.70(1956)。
19同上, p.69。 20见Hohn Sabini和Maury Silver的“Moralitiesofeveryday Life”(《生活道德面面观》)pp.84-85。
21见Harry Kalven,Jr. 和Hans Zeisel的“The American Jury”(《美国陪审团》)(Chicago,1966)。
22在David Lewis的“Convention:A Philosophical Study”(《对习俗的哲学分析 》)(Cambridge,1969)中可以找到有用的论述。但请对照Angus Ross的“Why Do We B li eve We Are Told?” (《我们为什么相信别人的话?》 )“Ratio”28(1986):69-88。
23H·P·格莱斯,“Meaning”(《意义》),“A Philosophical Review” (《科 学评论》)(1957):377-388. 比较Jonathan
Nennett的“Linguistic Behavior”(《语言行为》),(Londen,1963),chaps.1和7。
24见Norman Storer的研究, “The Social system of Science”(《科学的社会系统》 )(New York,1966),他提出了科学团体的交流模式,用承认做褒奖,换取科学家的创造性工作。
25我们在模糊的背景下游移于准确的知识(精确性)和可能正确(安全性)之间,科学倾向于前者,生活知识倾向于后者。CharlesS.Peirce曾对模糊逻辑做过简短的、引人入胜的论述,他对无人重视这一问题大为感慨。这种情况近些年来已有所改观。
26Jerome R.Raven,“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its Social Problems”(《科学知识及其社会问题》)(Oxford,1971)p.244。
27看来有点奇怪,重要在哲学中是个被人忽略的问题。即使能在科学文献中找到有关论述,数量也极少。据我所知,没有任何一本辞典或百科全书将它列成单独词条。只有 Ferrater Mora编撰的“Diccionariode Filosofia of José” (《哲学辞典》 (Madrid,19 79-1980)承认这一概念,收入“Impotyancia:veasrelevancia”词条,但与本书的内容完全两样。
28Nicholas Maxwell, “From Knowledge to Wisdom: A Revolution intheAim s and Methods of Science”(《从知识到智慧:科学目的与方法的革命》)(Oxford,1984)
29同上,P.111。
30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明白;他对价值的一般见解也适用于认识价值和认知识重要:“但是,价值不依赖谁的意愿,它有自己的评判和尊严,它像奖品一样,本身就 很宝贵。”(“Troilus and Cressida”《特罗洛斯与克莉西达》,2幕,2场,第53-56行。)
31Larry Laudan是少数研究科学哲学的人之一,他们认为,科学的目的就是回答重要问题,解决重要问题。充分的科学理论必然涉及重要问题。不幸的是,他却大谈“换 言之, 有趣的问题……重要的难题。”见Larry Laudan,“Progressand Its Problems”《进步及其难题》(Berkley,1977,p.13.)。这种说法很有问题。同其它
领域一样,科学问题可能很有趣,但不一定重要例如,如何解释恐龙灭 绝的问题很有趣, 但不重要。 〖ZK〗
32William Whewell,“OrganonRenovatum”(London1858),p.114。
33我们必须承认Dickinson Miller的原则:在根据前提推导和不根据前提推导之间没有中项, 没有只根据一半, 或只根据四分之一的说法。 Kickinson S.Miller,“Profes sor Donald Williams vs.Hume”(《唐纳德·威廉姆斯教授驳休谟》)TheJournal of Ph ilosiphy 44(1947):673-84(见p.684)。
34这种观点与F.H.Bradley的观点一致, 他对J.S.Miller的归纳法提出了批评,Bradley的依据是,这种推导无力从特殊得出一般,因为只有当特殊中包含一般的特点时,从部分推论整体才是合理的。
35Carl G.Hempel,“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”(《自然科学哲学》)( Englewood Cliffs, 1966) , p,15。36A.A.Cournot,“Essaisurlesfondements denosconnnaisances”(《论认识活动的基础》),vol.1(Paris,1851) , p.82。 37比较John G.Kemeny的 “The Use ofSimplicity inInduction” (《简化在归 纳中的应用》 ) “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2”(《哲学评论》)(1953),391-408。〖ZK〗
38Henri Poincare, “Science and Hypothesis” (《科学与假设》 )(New York, 1914) , pp.145-146。 39Galileo Galilei,“DialoguesConcerning Two New Sciences” (《关于两种新科学的对话》),译者为H.Crew和A.de Salvo(Evanston,1914),p.154。
40康德(Kant)是第一个清楚地认识到、并重视这一问题的哲学家。但是,这种(有序化) 原则并没有为物体规定任何法则……它仅仅是对我们所理 解的事物进行有序排列的主观法则。通过对比,它尽可能降低概念的数量;它不能因为统一有利于我们对事物的理解, 有利于理解范围的扩大,就证明我们 对事物有统一性的要求是正确的。因此,我们不能把任何客观的(或可以描述的结构性的)有效性归因于这一(方法论的或系统的)格言(使知识 有序化! )。(CPuR. ,A306=B362) 比较:C·S·皮尔斯的论点:自然的有序化是科学态度的调 节问题,而非科学事实的结构问题。Charles
Sanders Peirce,“Collected Papers”,vo l.7,sec.7.134。
41Daniel Gldstick在“Methodological Conservatism”(《方法论的保守主义》)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8(1971):186-191讨论了有关这一原则的各种问题。
42毫无疑问,这两种因素会发生冲突,一旦有冲突,人们必须做出平衡。(见注45 )。
43Hans Reichenbach,“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”(《经验与预言》),(Chi cago and London,1938),p.376. 请比较:不妨想像一位物理学家……他想画一条曲线,这条曲线穿过(图上的小点,它们代表)被观察的日期。大家都知道,这位物理学家会选择最简单的曲线;不能把它看成是一个图便利的问题,因为(不同的)曲线与观察到的计量单位是相对应的,但是它们与未来的计量单位不同。因为它们意味着人们在同一种观察数据上会 产生不同的预期。 因此,选择最简单的曲线是由一个归纳假设决定的:我们相信最简单的曲线意味着最佳的预测……在这种情况下,简化问题在我们做决定时起了一定的作用。因为我们的假定是:简化理论可以做出最好的预测。(同上,pp.375-376)
44见B.W.Petky的 “The Foundamental Physical Constants andtheFrontiers of Measurement” ( 《物理学的基本衡量和量度的外沿》 ) ,(Bristol and Boston,1985)。
45这段文字的意思是,当认识系统的参数相互冲突时,当统一与连惯不能吻合时,我们 应当怎样做。我们只能根据经济的整体要求进行调节。
46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可参阅作者的 “Methodological Pragmatism” (《方法论 的实用主义》 ) (Oxford,1977)和“Cognitive Systematization”(《认识系统化》),(Oxf ord,1979)。
47G.G.Hempel, “A Note on theParadoxesofConfirmation”(《关于确认悖 谬的一点意见》 ),Mind 55(1946):78-82。还可参阅Rudolf Carnarp的“Logical Foundatio ns of Probability”(《或然律的逻辑基础》),2d ed.(Chicago,1962),pp.223-224。
48人们对此发表的种种反对意见可参阅Henry E.Kyburg, Jr. 的 “RecentWorkon Inductive Logic” (《近期关于归纳逻辑的讨论》),载于“American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(1964):249-278。”Kyburg这样总结了他的论述:“在近期关于归纳逻辑讨论中,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找到一种方法,以便区分可以感知的谓项如‘蓝色 ‘,‘绿色’和古德曼、巴克等提出的离奇古怪的谓(P.266)。
49把外表做为处理古德曼的悖谬的想法是Wesley C.Salmen提出来的。见“OnVin dicating Induction”(《为归纳法辩护》),出自H.E.Kyburg,Jr.和E.Nagel编辑的“Indu ction:Some Current Issues”(《归纳法:一些当前面临的问题》)(Middletown,1963 ),pp.27-41。
50Israel Scheffler他是古德曼学说的最能干的解 释者和辨护者说 “人们对古德曼的新方法提出的最大的反对意见是,这种方法没有对即定成规本身加以解释。”见Scheffler的“Inductive Inference:A New Approach”(《归纳推理:一种新方法》),Science 27,(1958):177-181。
51Karl R.Popper“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”(《科学发现的逻辑》)(New York,1959),p.27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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